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区站务组
第三章 版主
第四章 社区公民
第五章 讨论区版面
第六章 个人专栏
第七章 版权
第八章 处罚规则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集网虚拟社区”,简称「集网社区」。以下简称社区。
第2条 本社区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站点的纪律维护由广东集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第二章 社区站务组
第3条 社区站务组由执行站长若干名、技术站长若干名人和社区管理员若干名组成。凡是对于网络有兴趣并愿意为用户服务者,都可以申请担任。
第4条 站长负责本站的日常站务管理、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帐号、维持站内秩序等工作。权限为增删讨论组,设定和取消讨论组版主,设定社区管理员人选,取消不友好网友之使用权和制定社区规则修改计划等。
第5条 技术站长负责本站程序的修改、系统规划、站际交流及版面设计等工作。
第6条 社区管理员负责本站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维持站内秩序等工作。拥有站内观察、监督、及站务表决权,并可在无版主或版主未来得及查看时删除整理特别不合适的文章。
第7条 候选站长须向本站长提交书面申请,经过本社区现任全体站长审查同意后,并由集网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成为本社区站长。
第8条 社区管理员由本站资深社员产生,凡热心本站,关心本站,愿意为本站网友服务的网友,均可以向站长申请做社区管理员。由站务组提名,网友投票决定是否当选,获同意选票超过60%即可当选。
第9条 站长、社区管理员为社区代表人物,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若有因为处理不当,导致社区名誉受损将交集网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第10条 现任站长因工作原因或不可抗拒之外力下未能继续从事站务工作,则视为离职站长,集网科技有限公司有取回其站长权力,但保留其帐号和部份不影响站务的权力。
第11条 现任站长辞职应在辞职日起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在新的站长确定前不能辞职。
第12条 社区管理员辞职必需提前一个月向站务会通告说明原因,并由执行站长停止其权限。
第13条 执行站长如果需要撤消社区管理员,必须向站务会说明原因,必要时由站务会投票决议被撤人员的去留。
第14条 所有站务会内投票,必须由全部站务会成员参与,投票结果反对票不超过赞成票的 50% 者为通过,否则为不成功投票,需另外组织或改变投票内容。
第三章 版主
第15条 凡是本站注册网友均可以申请为本站某讨论区的正版主或副版主。 在职期间表现优良者,列为本社区的杰出公民,帐号给予永久保留的权力。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正版主可以享受斑竹津贴。
第16条 本站每个讨论区一般设立正版主一人,副版主二人,同一人在社区内只能担任一个正版主职务,但可兼不超过二个版的副版主。
第17条 版主的权限:在管理的栏目中,拥有除和修改该版文章的权限,拥有整理该版精华文章的权限,拥有跟踪和驱逐本版不欢迎社员的权限; 拥有在版主特别讨论区浏览、发表和回复的权限。
第18条 版主的责任: 本版内容的策划、引导和分流;每周至少在本版发文一篇,每周起码整理该版的精华区两次、上版主讨论区两次;删除或转移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关注、整理和回复社员的意见并作出处理或向站务组反馈;主持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应该同时在版主讨论区和本版发布告假信息。版主可以向站务组申请,建立其相应讨论区的管理规则。
第19条 版主的申请:该版的第一个版主为该版的正版主,可向站长提出书面申请;该版的发起者可以直接任该版的正版主;副版主由版主向站长推荐,由正版主任命后,拥有和正斑竹相同的权限、责任和义务。新批准的正副版主应在三天内向社区公布栏、版主公告栏和本版上发布上任信息,对于未签到的版主,本社区取消其版主权力及资格。
第20条 版主的罢免:对于长期不履行版主职责,而遭社员20人以上联名检举的版主,或由站长先发信做出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站长可取消其版主权力及资格并在社区公告上予于公布。
第21条 版主的竞选:在任何其他注册网友不满意版主时,可以向版主提出竞选,并在本版说明原因,由网友投票决议。投票结果反对票不超过赞成票的 50%
者通过。
第22条 版主的辞职:必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在辞去版主职位后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
第23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所制定的讨论区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可以主持由网友投票决议,投票结果反对票不超过赞成票的50%
者通过。或提交站务组讨论。
第四章 社区公民 第24条 于本社区注册并通过本社区身份认证者为本社区正式公民,立即获得社区内所有公民权限。
第25条 对于猥亵的或者对其他社员进行侮辱的帐户名称, 社区保留随时取消的权利。
第26条 本社区公民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讨论区中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社区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第27条 本社区公民登录资料受到本社区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本社区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五章 讨论区
第28条 社区请获淮成立的讨论讨论区为本站合法讨论区。
第29条 在该版所发表的文章受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
中对发表文章限制的规定,请合格使用者遵守;版主及站长都有权力进行管理。
第六章 个人专栏
第30条 申请个人版正式公民满足以下条件者有权申请建立个人讨论版:
1、社区站长、社区管理员;
2、社区公民经验值在三千点以上者;
3、特邀网友。
第31条 个人讨论区以公民用户名命名,申请人自动成为该版版主。个人讨论版必须有明显主题,要求中文名能体现该版主题。个人讨论版版主权利与其他版主相同。
第32条 个人讨论版版主由申请开版者担任该版版主,但需经该版申请人及社区站长批准。
第33条 申请人有义务保证个人讨论版不成为灌水区,申请人有义务繁荣本讨论版,必须每周在本讨论版至少发文一篇,每三周至少整理精华区一次。
第34条 个人讨论版达到以下条件时集网虚拟社区有权作撤版处理:1、申请人不能行使版主权力,完成版主责任和义务的;2、个人讨论版连续两个月,每月文章少于10篇的;3、个人讨论版内充斥灌水文章的;4、在个人讨论版反表反动、色情或人身攻击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章的。
第七章 版权
第35条 本社区的网友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用户在社区转载非本人原创文章与他人产生的纠纷,集网概不付任何责任。
第36条 社区有权将在集网社区内发表的文章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本社区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集网虚拟社区”;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集网虚拟社区”或www.ebjet.com;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章 处罚规则
第37条 使用者违反本社区规定者,本社区有保留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权限以至删除其帐号的权利。
第38条 使用本社区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社区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本社区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39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站务组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1、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2、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3、同一文章转贴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4、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第九章 附则
第40条 社区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社区不负任何责任。
第41条 本社区公民因为违反本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2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3条 社区合格使用者因为违反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4条 社区站长必须每年一次固定提出本规则的修订计划。本规则单项条例得以社区合格使用者100人以上连名,提出修正案,举行投票修订。而修正条例的投票人数必须超过社区注册人数五分之一,而其中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修正。
第45条 广东集网科技有限公司对本社区守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