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报道 - 非公有制经济专题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梅市工商[1997]58号  

各县()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地方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大力表彰守法经营,勤劳致富、贡献突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效地促进了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到今年9月止,全市已有个体工商户56950户,私营企业788户,从业人员合计115565,占全市总人口的2.4% 。但与全省各兄弟市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全省到今年6月止共有个体工商户138万户。私营企业11万户,从业人员共计40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8%。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用党的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加快发展经济的一件大事来抓。因此,特作出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如下:

  一、放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都可以放开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代销化肥、农药、农膜,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和医院,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建能源、交通、通讯项目。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参股的方式组建城市信用合作社,试办(代办)金银首饰加工、销售、开设典当行等。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全部放开。

  二、简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 

    自然人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需由有关部门在登记发照前实行专项审批核发许可证的特殊行业和商品外,其他部门规定的审批制度和许可证,一律不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由工商部门根据经营条件直接核准发照。

    对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工商部门要热情接待,自登记材料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必须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对欠缺一些次要材料的,可以先发照后补齐材料。对边远山区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可采取先经营、后规范的办法扶持其发展。    对急事要急办,特事要特办。

    本县(市、区)辖区范围内的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直接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三、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固有、集体企业解围解因

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采取不同的形式购买、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经营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购买、兼并、参股或租赁、承包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要从简、快速,并给予一定时间减免其管理费。同时,鼓励这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聘用原企业的职工和其他企业下岗的职工就业。

  四、帮助因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

    对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实行简便、快速、优先、优惠的办照原则。国有、集合下岗职工凭原单位证明或劳动部门发的因难企业待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对特困的下岗职工,可给予半年的时间做试业,试业期间免收工商管理费。

    动员并帮助危困企业把闲置厂房、场地改建为市场,专门安置下岗职工就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开辟各种形式的临时经营市场,利用空闲场地发展早市夜市、职工市场、季节性市场等,并减免其市场管理费。

    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在不影响交通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允许下岗职工在一定时间和地点内开设流动经营摊点,开展修理业、零售商业和早、晚点服务业。

  五、引导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私营企业向集团公司发展

    在原私营企业集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发展一批以茶叶、沙田抽、龙眼等名优新特产品为龙头,产、供、销一体化的私营企业集团,以此推动全市的“三高”农业向多元化、多格局的纵深方向发展。

在发展私营企业集团方面,对一些条件虽然不够成熟,但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掌握,可以先发展,后规范管理。

  六、扶持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企业集团发展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挖掘培养实力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企业集团发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冠市的名称,争取在国内或境外上市发行股票,参与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竞争,填补我市私营企业无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发行股票的空白,实现私营企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资产经营向资本经营这一质的飞跃。

   七、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企业 

    根据我市私营企业在陶瓷、工艺、制衣、农副产品加工、制造等行业发展较快的特点,积极出点子、想办法为其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与外商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以获得生产原材料的进口和产品出口校,减少不必要的经营环节,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对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鼓励他们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到边境发展贸易业务,到经济特区设立公司,争取获准经济特区区域内的进出口经营权。

  八、培育一批专业市场,促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

    根据我市市场点多、面广、规模小、经营零散、专业性不强的特点,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符合梅州实际,分布合理的纺织服装、水果、茶叶、陶瓷、摩托、汽车、电器等规模化、专业化,能辐射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的商品市场,以吸引全国各地客商云集梅州,把梅州的商品推向全国,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和经商创造提供更多、更好、更优异的机会、空间和条件。

九、加强管理和服务,保障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把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寓法于教、寓教于乐的各项活动,开展比守法、比文明、比守信、比效益、比贡献活动,使他们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勤劳致富。严

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行霸市,缺斤短两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的困难,要主动上门协助他们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以便尽快解决,当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为他们撑腰,替他们说话,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99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