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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你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发[19981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粤府[199813]精神,进一步促进

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肇发[1994]11)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放宽从业人员资格

    ()本市城镇居民、农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外市人员均可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农村中的军烈属、回乡末满2年的复退军人、社会救济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盲、聋哑、肢体残疾等),在居住地从事个体工商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可先申办临时营业执照试业一年。试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依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扶持企业下岗职工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下岗职工凭原单位和劳动部门证明申领营业执照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试营,试营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依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又经原单位同意的公职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从事兼职的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培训、产品开发等有偿服务,也可以停薪留职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支持离退休人员

  中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私营企业工作。

  二、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须申办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专项审批外,其他单位、部门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专项审批,一律不作为领取执照的前置条件。铵上规定须办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有关部门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证条件、审批制度,并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手续齐备的申办者,工商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发照。

    ()对一次性或季节性的商贸活动,可以申办一次性营业执照。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有关部门应给予一次性许可。

    ()放宽注册资金限制:申办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受限制,不验资,按申请注册资金核准发照;申办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独资、合伙企业,实有资金达到法定注册资金60%以上即可:

  申办公司,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进行验资;申请设立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由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登记、发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县()区私营企业,可以向肇庆市工商局申请冠以“肇庆市”级名称:(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3)年纳税50万元以—L.。(4)年创汇30万美元以上。(5)获省、部级优秀产品称号。

三、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和放开经营方式

    ()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一律放开。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干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对其“挤、卡、压”,不得借行业管理之名搞独家经营。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办私立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精神病人养护院、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艺术表演团体等社会、文化公益型福利事业。

    ()具备资质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房地产业务。在参加所在地有关单位举办的工程招标和竞投时,应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的横向联合;具备条件的,可与外商合作兴办“三资”企业,也可到境外开展各类业务。

  四、进一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通过购买、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国有或集体企业的改革,享有与其他国有和集体企业同等的政策优惠和权利,其中私营企业托管或租赁、承包现有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5年以上,在经营期限内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给予指导、提供服务,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转制后,凡国有、集体没有股份的,其管理权属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控股的,不再向原企业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

    ()鼓励私营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发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鉴定,支持申报有关计划和专利。经认定的私营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与国有、集体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的政策优惠。

    私营企业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私营企业生产属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在3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在2年内)免征新增部分的所得税,对新增增值税中属地方部分,先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由同级财政按不低于50%比例返还企业。

    私营企业(含个人)研究开发的专利技术,可折股作为注册资金或参与经营。属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并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技术股所占份额允许在总注册资金的35%之内。

    ()鼓励和扶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利用荒山、坡地大办开发性农业;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地要重点扶持一批种养大户、私营“龙头”企业。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对外经贸活动。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因涉外业务需要出境商务考察的,由工商联、个体劳协、私协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办理持有短期或长期多次往返的护照;如需出国

    考察访问和从事商务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申办出国手续,可由组织单位按5临时因公出访程序报批。大力支持私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外经贸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要积极协助其

  申办自营产品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部门要保障出口渠道通畅,在外汇调剂、结算等方面提供方便。

    经有关部门同意,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聘请外国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所聘人员可申办多次出入境签证。

    ()在肇庆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申请3人入该企业登记所在地的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并照顾安排子女入学;(1)连续经营3年以.L,并在3年内累计上缴税款60万元以上;(2)连续经营5年以上,每年上缴税款10万元以上;(3)1年内上缴税款40万元以上。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或私营企业协会

根据申请协助办理。

    ()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经营场所。有关部门要把经营场地和各类市场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鼓励各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居民利用闲置厂房、仓挥、办公场所和其他用地兴建集中连片的商场、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者收取场地租赁费,免交1年房屋租赁管理费。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管理。

    ()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广告费,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差旅费、正常业务接待费,可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给予扣除。

    ()私营企业的设备折[日率,可按有关标准适当提高。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私营企业聘用的军队(武警)转业干部、纳入分配计划的市内中专(市外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可挂靠在工作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留干部身份,并技有关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给予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等。上述人员如需迁移户口、粮食关系,可迁入工作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有关部门凭政府人事部门介绍信、聘用单位证明办理户口、粮食关系。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职称部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办理有关评审的具体工作。凡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所获得的资格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对待。

    (十一)私营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跳以上,经民政、税务部门批准,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享受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兴办的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十二)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坚持“轻税赋、促发展”的方针,其发票与集体企业的发票在财务管理上应一视同仁,税务部门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对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部门批准,可实行“双定”征税办法;经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认可的小规模纳税业户,如有需要,有关政策又允许的,税务部门要及时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税务部门要按规定供给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进一步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政治地位,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私商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步确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政治地位。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适当增加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比例,充分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党对个体私营经济方针政策的宣传,积极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文明生产、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对生产经营规模大、税利大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市、县()区根据实际定出奖励标准,大力表彰,鼓励发展。

    ()具备条件的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建立党支部,组织会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并积极做好在会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逐步实行“缴费明白卡”制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要会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缴费明白卡”,列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持卡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费用,未列入“缴费明白卡”的项目和超出标准的收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拒付。有些公益事业或重大建设项目确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捐款赞助的,必须经市政府统一审核批准,并坚持捐款自愿的原则。合法罚款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社会上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敲诈勒索、白吃白拿、恐吓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反对并制止违法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法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要及时调解、仲裁,妥善解决;劳动、工会、社会保险等部门要主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要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保障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办理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和管理

    ()进一步强化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及时协调处理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应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部门要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己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作,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积极主动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排忧解难,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和谐宽松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的桥梁和助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个体私营经济更快更健康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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