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字[1993]14号
个体和私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我们既定的方针。为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放宽政策,放开经营,切实做到“政治上给予关心,资金上给予支持,技术上给予指导,合法的给予保护,高新技术产品税收给予优惠”。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放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
1、凡允许国营、集体、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项目,只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具备同等条件,都允许生产经营。特别是建筑业、运输业、旅游服务、文化娱乐等行业、项目,更应给予鼓励和支持。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项目、其经营方式全部放开。
2、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生产资料,除小汽车、报废汽车和军队退役报废装备外,其余可由工商部门根据经营条件审核批准。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批发业务,开办专业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业务。
3、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试办(代力、)金银首饰的加工、销售,开设典当等。
4、允许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进行房产开发经营试点。私营企业公司和个人可参加所在土地主管部门举办的土地使用权招标和竞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成立项目房产开发企业,进行房产开发。
5、现行法律、法规允许个体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项目,如城市客运、建筑、印刷,以及化工原料、燃气炉具、消防器材的销售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应按经济性质加以限制,要允许生产和放开经营。
6、支持私营企业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三来一补”业务、边境贸易;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到境外开办各类企业。
7、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贸市场经营业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专项审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的。该废除的坚决废除,该突破的要敢于突破。今后在工商注册登记中,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明文规定需要提交许可证或专项审批外,其他的许可证或专项审批不作为注册登记的依据。需专业
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接到申请后,必须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专业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抓紧办理专项审批和工商审批手续。
二、放宽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财税政策和信贷政策
1、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减免税收的办法,可参照街道、乡镇集体企业中同类型行业、项目的减免税标准执行。
2、私营企业的主要变动费用(包括差旅费、正常业务接待费、临时性杂费),分别不同行业,按下列标准控制在其成本中列支:工业、建筑安装行业技销售收入(或工程收入)的4%;商业批发按批发销售额的2%;商业零售、饮食服务及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3%。
3、私营企业经批准应支付的赞助广告费,可凭发票在企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列支。举办不带广告宣传内容的赞助活动,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强行摊派。对用于公益事业的捐款,有凭据的经批准允许税前列支。私营企业自愿赞助的项目,其费用应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允许列入成本的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可参照本币同行业的三资企业的工资水平,并按上年度物价指数递增。
4、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包括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正当生产经营,纳税有困难,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征、免征所得税的照顾:烈军属;社会救济户;孤寡老人、残疾(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生产经营所得不能维护家庭人口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遭受自然灾害及伤亡等意外损失的。
5、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实行“双定”、“带征”为主,查账计征为辅的征税方式,一定一年不变。“双定”要采取业户自报,征询工商、个体劳协等部门意见后,由税务部门审查核定的力、达。经管的税务部门要将“双定”额书面通知业户,据此纳税。
6、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发票与集体企业的发票在财务管理上应一视同仁,对生产规模、经营业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发放大额发票。发票不再印上“个体”字样。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以参股的方式组建城市信用社,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指导下,专门办理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存货业务,以利其筹措资金发展生产。
8、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自行选择银行或城市信用社开立账户。允许私营企业用房产、财产和有价证券作抵押或以有担保能力的企业作担保办理贷款。抵押物的抵押率一般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8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须占40%以上。
三、提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设备折旧率
1、私营企业的折旧,房屋建筑类按年折旧率跳提取,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类按年折旧率10%提取。
2、对私营企业家店、家厂不分的房屋,可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其作为固定资产的占用比例计提折旧。
3、私营企业购置的摩托车、打字机、复印机、微机,折旧年限为五年。
4、私营企业因生产需要而购置的移动电话折旧年限为五年,BP机和对讲机折旧年限为三年。
5、私营企业租用场地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其租用场地的租金,可按合同规定的租用年限内逐年摊销。其厂房(不包括场地补偿费)作固定资产处理,按合同期限的时间内计提折旧。
四、支持个体和私营企业扩大商品出口,对其商品出口收汇给予留成
1、一般商品出口收汇,除上缴中央50%外,上缴市政府10%部分可免交两年。
2、机电产品、特殊工艺和特定技术产品出口创汇,除上缴中央30%外,上缴市政府跳部分可免交两年。
3、来料加工工缴费收汇,除上缴中央的10%外,上缴市政府10%和区县政府(含番禺币、花县、增城县、从化县及白云、黄埔、天河、芳村四区)10儿以及上交巾属各局、总公司跳,均免交两年。
五、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展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大力外办市场
1、为了搞活市场,形成我市大市场、大流通、大商业的格局,鼓励、支持各种经济成分,包括国营、集体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资企业联合开办市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只要有场地、资金,具有开办市场条件的,房屋经鉴定安全的,可以与工商部门或其他部门、单位联办,也可以独资开办市场。
2、新建住宅区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个体、私营商业网点。拟向社会公开拍卖的部分亏损微利小型商业企业,主要面向个体、私营业主。有条件的集体企业可以实行“一企两制”,即“日公夜私”,在晚上停业后,可把铺面租给个体户经营。
3、允许个体私营企业承包、租赁、购买包括全民、集体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并按广州市铺面房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租赁验证手续。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开发区、保税区、试验区经商办企业。允许经纪人、代理商从事放开商品的中介、代理业务。具备—定规模的私营企1比允许冠2行名。
4、允许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较好的个体或私营企业作为股份公司发起单位,招股组建股份公司,也可与全民、集体企业互相参资入股,从事生产和经营。允许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组建企集团。
5、允许个体和私营企业独办或联合开办私立学校和医院,征审批程序、人员底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方便和支持。
6、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跨省、市(联营)运输,条件成熟的允许发展港澳及国外运输业务。并应与有形产品享有同等的自营进出口权。
7、允许从事私营企收经营的外地科技人员入籍广州。对外地到广州的私营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为我市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以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又有专利或专项成果的科技人品,可由工商部门提出意见。报劳动邪门批准入户。入户城市人口增容费给予减半或全免优惠。
六、对经营良好并达到一定创汇领的个体、私营企业给予自营进出口极
1、对于经营好的私营企业,先选出五家首批试行给予进出口经营权。申办自营进出口的私营企业,目前暂不经营因家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2、给予私营企业进出口权的实施办法是:由市外经委与市工商局协商,选定20家有一定规模的私营生产企业,在明确进出口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办条件的基础L—,由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送市外经贸委办理审批手续。
3、中请对外贸易经营权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营1lk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设施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入水有稳定的湖口货源和出口市场,年出口供货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企业的商品商标。
4、申请对外贸易经营权必须呈报的材料包括:企业中请进出口权的可行性报告和工商部门的意见,营业执照、资金状况、进出口业务章程、进出口商品的目录等。
七、支持个体和私营企业者出国考察和从事经济活动
1,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出国(出境)做生意、投资办厂、商务考察,可向市公安局中办出因手续,领取因私普通护照。再持公安部门颁发的因私普通护照反有关材料,自行到外因驻华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办。
2、市、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团体组团出访应尽可能安排个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也可以由政府邪门或团体牵头,专门组织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出国进行经贸活动,出国手续由组团单位按因公外派的程序统一报批,政审三年有效经审批同意的,可发出公普通护照并统一办理签证。
3、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肉经营需要邀请外因商人来穗的,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经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再凭市工商局批准件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外事办公室办理邀请函电的手续。
4、对有产品出口且涉外业务较多的私营分业,每年划出一定的指标,给予持有短期或长期多次往返香港的护照。
八;妥善解决个体积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
1、要把个体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和各类巾场建设(包括运输交易市场)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坚持市场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经市有关部门审核给予市工商局市场开发单位以市场建设开发权,实行“以房养场”、“以上补下”的办法,逐步解决市场建设资金和用地问题。市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市场用地和用房作出预测,市主管部门要据此落实相应的用地计划。
2、凡需拆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依照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规而取得的合法经营场地,应坚持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
3、允许私营企业租用土地或征用土地开发建厂房。
4、市物价、房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组织力量对一些经营场地的租赁和租金混乱的状况进行整顿,使经营场地和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
九、设立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
1、设立广州币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的宗旨是:探索有广州特色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为全市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起示范和先导作用;充分利用新开拓的发展空间,推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上规模、上档次;在发展方向和管理机制上进行新的试验和探索,把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创立公平竞争新的管理机制。使我市个体私营企业经济的发展在整体上能上一个新台阶。
2、广州币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选择在白云区试办,以充分利用该区地域比较广阔,交通方便,又是城区结合部的特点。市规划部门可在白云区内划出面积约20公顷的土地,由白云区政府与市有关部门进行具体筹划。
3、试验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在发展目标上,要形成以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兼顾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工贸结合的加工区。在经营方式上全面放开。平等竞争。在税收贷款方面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4、由个体、私营以及外资等企业筹资设立合资(股份制)财务公司,专门办理试验区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存货业务,开拓新的筹资渠道,以解决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所急需的资金。
十、切实解决个体及私营企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问题
1、设立并力D强个体及私营企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个体及私营企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一般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也可以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代管。属于流动人员(指辞职、辞退、已在广州工作但未入户的外来技术人员,不包括暂未落实分配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等技术人员)的档案,可挂靠在区、县或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代为管理,由个体及私营企业技术人员自行选择。进一步健全个体及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绩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有关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及时整理归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依据。
2、对个体及私营企业技术人员给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个体及私营企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现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资历、能力、业绩和外语水平者,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办法,通过本人或单位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上报所在地(区、县)职改部门审核后,按现行评审制度办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可由私营企业结合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外地来穗工作暂未取得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聘任问题,按从市外单位调入我市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3、其他专业技术、特种技术上岗证书,如会计证、电工证、焊工证,可按第2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部门应视同集体企业予以审批。
十一、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1、坚决制止向个体及私营企业乱收费现象。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工商、审计、监察、财税、物价、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部门,对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要坚决制止,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勒索者要追究责任。
2、有关部门应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那些阻碍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本币地方性政策法规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同时,要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立法工作,。试行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配套法规和私营企业的工会洼,以加强私营企业的内部管理,妥善处理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确保这一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
3、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要改变目前我市元照经营遍布全市各路段、严重侵犯有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市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取缔无照经营,并经常检查督促,使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持之以恒。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的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缴和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缴和吊销其营业执照。
5、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不能以任何形式硬性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推销商品,从中牟利。
6、凡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都应组建工会组织。私营企业的工会要协助企业发动职工搞好生产,促进我市私营经济发展,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
7、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雇员,应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待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雇员月均实际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收。
十二、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在政治上给予关心
1、报刊和广播电视要积极宣传个体和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党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为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建立、健全个体和私营企业党团组织。对于党、团员人数较多的私营企业可成立党团支部或小组,隶属工商部门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党、团组织。
3、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适当增加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的比例。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举荐和政治安排工作,以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参政议政中的积极作用。
4、各级工商联组织要配合党和政府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他们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通过细致工作,逐步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的积极分子队伍。
十三;加强管理,保证我市个体积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1、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的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私营工商业商会,要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认真执行《广州市城乡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暂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和督促个体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文明服务,端正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做有理想,有道德,讲贡献,遵章守法,勤劳致富的劳动者。
2、工商、税务、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分工负责,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旅店、饮食店、发廊、文化娱乐、运输、废旧物资收购等重点行业的管理。要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欺行霸市、卖淫嫖娼、偷税漏税、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章违法行为。
3、各区、县要认真清理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挂靠企业,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工商部门要把好工商登记发照关,严禁、杜绝利用假材料申办营业执照,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要作出严肃的处理。
4、街道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个体和私营经济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5、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建立间接—管理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组织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指导。
6、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督促其办理招工、交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劳动政策、法规咨询,对其劳动管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十四、加强领导,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1、成立广州市个体和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市长担任组长,计划、城建、商业、财税、规划、工商行政、人民银行、工商联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领导和规划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的全面建设;统筹解决全市市场建设中征地拆迁、资金筹集等问题。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个体和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作为具体的办理机构,负责处理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各类实际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对个体私营经济多头领导、政出多门、各行其事的状况。
3、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做到统筹安排,精心指导,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我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99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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